粘贴钢板加固应该满足哪些相关规定?
(1)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低于1. 5MPa。若设计或规范有要求时,还应满足相应规定。
(2)粘贴钢板的承重构件最忌在复杂的应力状态下工作,故采用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3)粘贴施工宜在环境温度5一35 C、环境湿度不大于90%的条件下进行,且混凝土构件的表面温度也不宜高于35 C。当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采取措施予以保证或停止施工。
(4)粘贴钢板部位的混凝土,其表层含水率不应大于4%。对含水率超限或浇筑不满90d的混凝土需粘钢时,应进行人工干燥处理。
(5)为了延缓胶层老化,防止钢板锈蚀,在钢板及邻接混凝土表面,应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当用M15加乳胶水泥砂浆抹面作保护层时(应加钢丝网防裂),其厚度对于梁不应小于25 mm,对于板不应小于15 mm。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
(6)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0C,若采用与钢板匹配的耐高温树脂为胶粘剂时,可不受前述温度范围的限制,但应受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有关规定的限制;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粘钢加固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7)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卸载。其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也就是降低钢板的滞后应变,使得加固后的钢板能充分发挥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