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实践表明: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愈明细愈有利于正确评价工程质量。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通常由结构、建筑与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如一栋住宅楼,一个商店,一栋办公楼等均应单独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结构缝的设置位置、使用功能显著差异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例如一个单位工程由塔楼与裙房共同组成,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将塔楼与裙房划分为两个子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过多,对于建设方没有分期投人使用要求的较大规模工程,不应划分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系统的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划分得越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越能准确判定
。
(3)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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