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标准
当结构加固需搭设模板、支架和支撑时,应根据结构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执行。
加固工程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要求和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补充规定。
当采用的结构加固方法需做防护面层时,应按设计规定的材料和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其施工过程的控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抽样原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检验批中,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留置的试件、结构重要部位的加固施工质量等项目,均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或结构构件实体见证检验。任何未经见证的此类项目,其检测或检验报告,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依据。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其抽检的合格点率应不低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检验批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各检验批中每项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均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其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完整。
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