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遵循下列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该加固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3)各个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指派其加固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有关建档和备案等事宜。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商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