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改造的一般原则
结构构件加固、改造的方法有多种且各不相同,但是却共同遵守下述原则:
1.方案制定的总体效应原则:
在制定加固方案时,除考虑可靠性鉴定结论和加固内容及项目外,还应考虑加固后建筑物的总体效应。例如,对房屋的某一层柱子或墙体的加固,有时会改变整个结构的动力特性,从而产生薄弱层,对抗震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加固方案时,应全面详细分析整个建筑结构的受力情况,不能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
2.材料的强度取值及选用原则:
(1)加固设计时,原结构的材料强度按如下规定取用:
如原结构的材料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一致,按原设计(或规范)值取用;当原结构无材料强度资料时,应按实测材料强度等级根据现行规范取值。
(2)加固材料的选用:
加固材料应尽量选用轻质高强,且与原结构材料共同工作性能好的材料。
加固用钢材一般选用I级或Ⅱ级钢;
加固用水泥宜选取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
加固用混凝土,应比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加固混凝土中不应掺入粉煤灰、高炉矿渣等混合材料 粘结材料及化学灌浆材料的粘结强度,应高于被粘结构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粘结材料及化学灌浆材料一般宜采用成品或半成品。当自行配制时,应进行试配,并检验其与被粘结材料间的粘结强度。
3.荷载计算原则:
对加固结构承受的荷载,应作实地调查和取值。一般情况下,当原结构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荷载规范取值者,在鉴定阶段,对结构验算仍按原规范取值;当需加固时,则加固验算应按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对于现行荷载规范中未作规定的永久荷载,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样实测确定。抽样数不得少于5个,以其平均值的1.1倍作为其荷载标准值。
工艺荷载和吊车荷载等,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数据取值。
4.承载力验算原则:
进行承载力验算时,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力状况和结构的实际尺寸确定。构件的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截面面积,即应考虑结构的损伤、缺陷、锈蚀等不利影响。验算时,应考虑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程度及加固部分的应力滞后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程度。对加固部分的材料强度设计值进行适当的折减;还应考虑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局部损伤、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当加固后使结构的重量增大时,尚应对相关结构及建筑物的基础进行验算。
5.与抗震设防结合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6度以上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197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大多没有考虑抗震设防,1989年以前的抗震规范也只规定了7度以上地震区的设防。为了使这些建筑物遇地震时具有相应的安全储备,在对它们作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加固、处理方案时,应按照现行的抗震规范与抗震加固方案综合考虑。
6.其他原则
对于由高温、腐蚀、冻融、振动、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随后再进行加固。
结构的加固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性,尽量不损伤原结构,并保留其有利用价值的结构构件,避兔不必要的构件拆除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