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原材料的维护及其操作要求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混凝土原材料的维护及其操作要求:
(1)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的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一次性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抽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亚硝酸盐、碳酸盐和硫氰酸盐类成分的外加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中,不得掺人粉煤灰。当采用掺有粉煤灰的商品混凝土时,其粉煤灰应为I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的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商品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的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报告。
(4)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砂混凝土,不应大于12 mm;对掺合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10mm.
2)细骨料应为中粗砂,若用于喷射混凝土,尚应要求其细度模数不小于2.5o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