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哪些原则确定?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4)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建筑,还应遵循《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一2009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2009的相关规定。
加固构造措施还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相关规定。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相关规定。
结构加固设计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必要时可考虑卸荷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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