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计算原则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在一般情况下,
应采用线弹性分扮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为有关规定。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附录A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其标值喧或代表值,若此项工作已在可靠性鉴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
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结构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苑》GB 50009-2012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结构、构件的尺分,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文件给出的设计值。
原结构、构件的砌体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不列i定取值:
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能确定结构无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值。
当进行现场检测时,实测强度高于原设长设计强度时,可采用原设计强度;实测强度低于原设计强度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沟共同工作程度,
加固后改变结构传力路线或导致结构重量增大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有杭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的加固,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钢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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