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按哪些原则确定?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30年;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建筑:还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的的相关规定。
本图集加固构造措施尚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的相关规定。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的相关规定。
新旧混凝界面处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的相关规定。砖砌体墙面清理应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的相关规定。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想了解更多关于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和钢结构工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电话:18211155058,公司安排专业工程师免费到现场勘察和测量,给您提供最适合您的设计方案和价格。凡由我司承接的加固及钢结构主体施工工程均为终身质保。